全国法院系统劳模代表座谈会发言摘登
永做忠诚于党、为民司法的基层法官
2012-08-24 09:16:25 | 来源:人民法院报 | 作者: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人民法庭庭长 王永涛
  作为一名已经工作17年的基层法官,虽然处理的只是农村家长里短的琐碎事情,但这些事情关乎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处理得好坏与否,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、司法权威的树立。作为模范法官,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领示范作用,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,带动广大干警一心为民、公正司法。

  一、要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推进者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。模范法官要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,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,真正做到忠于党、忠于国家、忠于人民、忠于法律。对于有损党的声誉、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行为,不但自己不能触及,同时还要发挥模范法官的表率作用,教育、带动、监督周围的法院干警坚决予以抵制。要在执法办案中,坚持能动司法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灵活运用司法裁量权,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,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建立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  二、要做人民利益的坚强维护者。要始终坚持群众观点,切实把群众疾苦装在心中,想当事人之所想,急当事人之所急。要通过我们的一言一行、细致工作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,以人民法官的人格魅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信赖。

  三、要做审判业务的模范领军者。执法办案中,模范法官要率先垂范,刻苦钻研审判业务,勇于承担大要案、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。要积极改进司法作风,主动深入村所、企业、厂矿走访调研,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。
责任编辑:边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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